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
(一)初始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在3日内指派具体承办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初始鉴定。鉴定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同一司法鉴定事项由二名以上人员进行鉴定时,第一鉴定人对鉴定情况负主要责任,其他鉴定人负次要责任。
法律主观:工程造价 司法鉴定 的基本程序可分 为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结束,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具有严格司法程序,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程序如下:(一)鉴定委托;受理委托;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二)查阅案卷是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首要工作。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范如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原则
1、若合同约定的不是固定总价,又对全部工程的计价、签证、核定工程量等均有争议,则应对全部工程进行司法审价。若只对工程某项或某些签证、索赔等有争议,则是对这一部分进行司法审价。
2、法律分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3、作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咨询机构和专业鉴定人员,接受法院的委托对案件造价进行鉴定,个就是要体现公正原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依据和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既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证据,因此,工程司法鉴定的工作程序必然具有两者结合的特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
工程造价鉴定计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额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司法程序有着严格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作为司法工作的一种延伸,其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司法鉴定初稿结束。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与支持。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法律分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
1、若合同约定的不是固定总价,又对全部工程的计价、签证、核定工程量等均有争议,则应对全部工程进行司法审价。若只对工程某项或某些签证、索赔等有争议,则是对这一部分进行司法审价。
2、法律分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3、合法原则,大概包括两条内容,一是被鉴定的合同或条款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个是被鉴定的工程质量已被确认合格,鉴定人员不管合同是否有效,都以定额标准计算造价,是违背了合法原则的。
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5、” 依据该规定,工程造价鉴定的计价标准应采“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同理,质量鉴定和工期鉴定也应采同一原则。
6、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起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或仲裁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书、答辩状。
2、(7)鉴定调查会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8)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年度形象进度记录;(9)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其它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资料。
3、司法鉴定需要哪些资料如下:不同类型的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会有所不同,但通常需要的材料如下:鉴定委托书:鉴定请求人(包括诉讼参与人、承办人等)向鉴定机构或鉴定专家发出的证明鉴定请求的委托书。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依据
1、法律分析: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
3、建筑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13]169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4、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应用 在建设工程合同等案件中,涉及到的鉴定,一般为工程造价鉴定。但并不是所有的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都必须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在此类案件中,法院判决并不能一概依赖于工程造价鉴定。
5、【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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