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2020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节水型农业,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十五条 市、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农业节水灌溉规划。在制定农业节水灌溉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农牧、林业和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4、(十一)条例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土壤肥料管理机构”均改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
5、第一条 为了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农田灌溉和排水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6、制定的条例。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是土地平整、合理利用水资源、实施农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是: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指通过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下是一些具体指标。土壤质量:包括土壤的肥力、结构、质地和水分保持能力等。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措施标准:水利措施 1.灌溉工程 (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标准,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
法律依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条件具体要求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2019年农田水利条例7月1日起施行
1、《农田水利条例》已经4月27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5月17日 农田水利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条例。
2、月2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9号国务院令,公布《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发展农田水利,要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
3、月21日下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该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4、国务院2日公布《农田水利条例》,明确发展农田水利,要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
5、农民合作组织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对农田水利工程实施日常管理。
6、修订后的《甘肃省统计条例》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甘肃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大中小型灌区的划分是在哪本规范内
1、法律分析:大、中、小型水库的等级是按照库容大小来划分的。 大(一)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 大(二)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0.1亿立方米而小于1亿立方米。
2、(一)、农、林、水利、水产建设:水库(大型):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包括1亿立方米,下同)。灌溉工程:受益面积50万亩以上。其他水利工程(包括江河治理):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
3、大、中、小型水库的等级是按照库容大小来划分的。大(一)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大(二)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0.1亿立方米而小于1亿立方米。
4、法律分析:水库等级划分,是指中国2113水利5261工程中对水库的级别划分,共分大(4102二)、中、小(二)五个等165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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